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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别怪我没提醒你,篮球可不是排球那种无对抗的娘炮运动。”
于飞让林凯文去选个队友,然后对劳森说:“我可以热热身吗?”
劳森直接将球丢给了于飞。
林凯文没有选择现场的任何一个黑人,他去了体育馆外,而于飞则拿着球自顾自地运了起来。
哪怕他只是在原地秀运球,也让不少人另眼相待。
这绝不是一个没有篮球基础的人可以做到的事。
看着于飞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不断地体前、胯下、背后、交叉、变奏,远处的赛尔万忍不住走近了一点。
让赛尔万惊讶的是于飞的协调性,一般的大个子就算基本功良好,做这种动作也会出现卡碟似的违和感。
这种感觉在于飞身上没有出现。
赛尔万不禁回想,上一个这么做的大个子是谁。
凯文·加内特?好像差点。
拉里·约翰逊?太矮了。
魔术师约翰逊?不像。
记忆的边缘地带终于引着主人找到了答案——拉马尔·奥多姆!
赛尔万不会凭借一段运球展示就将于飞和奥多姆相提并论。
毕竟于飞此前没有在学校篮球馆出现过,他怎么可能会突然拥有那么高超的球技呢?如果说,他只会运球的话,那还是说得通的。
毕竟运球这种基础中的基础可以在任何地方练习。
其实,于飞本人的惊讶远甚于场边的其他人。
他不是没有见过大个子。
前世打球的时候,也常在业余比赛里遇到大个子,但那些人要么慢吞吞的,要么技术粗糙,要么协调性不好。
在中国篮球大半个世纪的历史中,只有两名球员在青年时期因具备与其身体条件不相符的灵活性、协调性和球技从而留下传说。
这两人一个是王治郅,另一个是周琦。
不过,于飞也曾在耐高遇见过一个给他留下阴影的可怕巨人——zb十一中的杨瀚森。
当然,相比于王、周,杨瀚森的灵活性趋于传统内线,但于飞相信他的前途不可限量。可惜,他是看不到了。
回到自己身上,于飞发现他前世的球技与球感并没有消失,并且在这具身体上可以完全地展现,甚至因为身高臂长的缘故,他可以做出杜兰特似的体前大变向。
一会儿,林凯文领着一个书呆子模样的眼镜白人男孩进来了。
看见林凯文找了这样的同伴,现场那些狗眼看人低的小黑人们哈哈大笑。
“人到齐了,那就让我们开始吧。”
劳森看起来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扞卫自己作为皇家队下届队长的权威了。
林凯文则对于飞说:“阿飞,我们是不是玩得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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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朋友什么都不用做。”于飞自信地说,“我自己就可以。”
林凯文诧异地发出一声:“啊???”
劳森还是个讲究人,他觉得对付于飞三人,不用什么帮手,所以随便选了两个跟班就上场了。
看见这个,那个对于飞阴阳怪气的前队友又开始了一阵嘲讽:“大东尼,你选两个预备役实在太看得起福来了,别看他长得高,其实他根本不会打篮球,你就算选我也照样能把他的屁股踢烂!”
现场又是一阵起哄,劳森没有真的让那个人上来,而是把球交给于飞:“打十一个球,进球的一方可以继续进攻。你们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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